孔子曰:未知生,焉知死。死生之義大矣哉。世人莫不樂生而畏死,但不先明生,何以能知死。生死本屬一事,有生方有死,了生即了死,了生死即無怖畏,人生最大之苦根始斷。
要了生死,先得明什麼是生,什麼是死。生是個相續之相,何謂相續呢?是繼續相生,不是憑空而有。譬如一樹生子,子再生樹,父以傳子,子以傳孫。一不自生,二不他生,三也不能說是共生,說是共生,究竟誰是個主呢?四無因不生。生是個虛誑幻化的法,因此死也是幻化的法。就是我這個幻的生相,正在時時敗壞,敗壞到不可收拾,不可維持時,假名曰死。所以不自死,不他死,不共死,不無因死。死是個敗壞相,一生一死,如夢的幻起幻滅,暫時像真,畢竟是假。是以學佛的人,不承認有生死,只等於空華觀而已。
生死兩個字,平常人總當作肉身的一生一滅是生死,不知一個念頭的一起一滅也是生死。一件事情的一來一去也是生死。本來人的來生,原因一念而起,死時也因緣盡而滅,到精氣神不能維持時,一念放下,即脫然而去。所以一生一死,全憑這一念的主宰,幻心的一起一滅而已。
生死是輪轉無極。經云:生生死死,如旋火輪,均屬?生惑業所感。凡人生之初,因愛根所起,與父母之愛根緣會而成。經云:因淫欲而正性命,是以愛偏於父者為女,偏於母者為男。凡父母識神慈祥明達者,每生明慧之子。昏惡邪迷者,每生陋劣之兒。以會合者,氣味有清濁,志趣有高下,無不與相應合,自然而致,未有種因惡而得果善者也。惡人常存惡念,是以子孫亦多惡劣,以種子劣也。然亦有時而種善因,得善果矣。善人亦有時而得惡子,則有三種原因,一由於神志一時之迷醉,生兒亦無良善;二因夙世孽債未償;三因平時教育之不良,故亦無良好子女,社會蒙其害,此即是造業,業又有善惡之分也。
人死是報盡怛化,梵語名曰毋陀,以壽命盡,暖氣散,識神離。此三法齊集,遂成為死。壽命者,初生時之願力也。以生時無不乘願而來,願力堅者,種因厚而秉氣長,故多壽。然中途喪促,亦可短命。使地水風火四大之不調,暖氣由減而微,由聚而散,於是心失其主,識神不能會合,離肉體而去,遂成為死。
生死本有二:一曰分段生死,言生死來去,有肉體分段、相續敗壞諸相。二曰變易生死,即意念心境之變易,無形體之代謝,無壽期之短長,乃迷悟之遷移,無漏之業果,阿羅漢以上之生死也。佛菩薩有二身,一曰法身,證於理體者也。二曰生身,為濟度眾生。故入生死,托父母胎生,以神通力一時化現之肉身,是曰生。身同於分段,而與凡夫異者,彼則業力情牽,此則神通遊戲,彼則被動此則主動而已,故又名曰應化身。
由生達死,不離乎生住異滅四相,生為緣成,住為暫住,異為壞變,滅為死亡,亦一切有為法之四相也。
生死之六道輪迴,出三界、往生西方,雖有分段變易之分,但卻同屬幻心之流轉。以生於娑婆者固幻,即往於西方者亦幻也。惟來生娑婆者,為糊塗渾入,不知其幻而幻化。往生佛土者,為自在願生,明知其幻而修真,一在未明心以前,一在初見性而後,一在亂時,一在定後,一為被動無主,一為有主願強,一為未斷欲愛,一為已斷欲愛。然慕西方亦愛也,惟法愛而非欲愛耳。欲愛不淨,不離六道。法愛不淨,不證菩提以法愛不淨故,遂有九品邊地之分。變易生死尚在,不可名了。以了生死者,大覺成佛也。故世間欲愛未淨,斷不能生西入成就門也。何也?以根本智未得,八識未轉為大圓鏡智也。
生與死如影隨形,不出十二因緣法。無明是父,愛是母,成就這個惑業,苦到老死為止,再由老死轉十二因緣,因緣無盡,生死無盡,苦亦無盡。但如何而知入生死,又如何而能了生死,曰覺。又如何而成覺,曰開般若慧。又如何而開般若,曰修。又修至如何而為究竟,曰明心。以出入生死者,未明此幻心者耳。
世間一切,本無自性。無自性者,無定義,無主體,無獨立性也。譬如花木之生成,種子、土地、灌溉、人工、陽光,不與會合則不生,離一即不成。果誰為其獨立自主,又何物而可單指為花木乎?物物同然,人生亦然。生不可名為有生,死亦不得名為有死,以皆緣會也。其生焉,有父無母,有母無父,有父母而無我,皆不可也。其死也,有身無病,有身病而不致死,皆不可也。以畢竟無生,故畢竟無死。以相續相固幻,敗壞相亦幻也。是謂本不生滅,即名無生。
幻心之起焉,依於境、境亡則心空。境亡而幻心仍在者,乃幻心虛構,憑空攀緣過去幻境耳。然則幻心之生,不由他生,不由自生,生不知其生處、是名無生。
幻心之滅焉,因前境消亡而滅,因意念流轉而滅。如正思兄時,幻心中有一兄在也。忽又念友。幻心中轉而為友矣。於念友時,兄之幻心已滅。則又滅向何處去耶?去必有方,往必有所,不可得也。然則幻心之滅,不由他滅,不由自滅,滅不見其滅處,是名不滅,以不生故不滅,此名無生,又名無生法忍。
人之幻軀,隨心而轉,幻心為主,主人尚屬是幻,附於幻者,則更幻矣。是以無形之幻心生死固不可得,即有形之幻軀生死亦不可得也。
幻心幻身,兩不可得,但不廢有,以不廢有,故假立生死。然凡夫執幻為真,執空為有,以為定有生死,遂認幻生滅之幻心幻軀為實有,反認常恒不變之真性為虛無矣。此無他,執見聞為實,逐境流轉,入生死而不覺,無智慧以轉之也。世尊從三昧起,廣度群品四十九年,正為此耳。故世人欲了無生義,非親證不可,非文字片言所可解悟也。
上既言無生,則不應再言有死矣。以幻軀有生滅相,假言為死。究其本體如來藏性,則絕無生死也。所言變易者,亦方便說耳。今姑離如來藏而獨言幻軀之生滅,發明幻軀之生滅相,無不由幻心而建立,則不死之義出焉。
人之取有幻軀者,如電燈之有燈泡。滅者,燈泡滅也,非電滅也。易新燈泡而又明,非燈泡明也,電本存在而復明也。是以燈泡可以常壞,常易,電則終無壞滅。此亦姑以為喻耳、以電亦生滅也。而此如來藏性,則生生世世,永永存在。人死而認為斷滅者,此最下劣之見,無因果,無是非,成為邊見,斷滅見,消極者可以自殺;並廢人事。若可以不愛身者,即可以不愛人,將無所不為矣。下劣者,可以放膽為非,落得做小人,貽害社會,放縱顛倒,使善人無為善人之機,尚復成何世界。此即是最大迷信,人類所不齒也。
凡人初死,靈性常有動作,或使人怖,或使人怪。其實無足怖怪,以此為中陰生,即魂之飄蕩未定者也。此魂隨緣而往,遇緣而會,遂入輪回。此入輪回之物,即屬不滅不死者。
不滅不死,即屬靈台智性。則我死者為何物乎?我之幻軀正如衣之附體耳,衣可蔽舊也,以其變也。凡物由成而壞,由生而滅,必經過若干次之變壞。其始終不變者,即始終不滅者也。即如我之智性,三歲嘗味,知為甘為酸,老至八九十歲,此味性仍無老變也。見色聞聲亦然。又人如四肢有疾而割除,肢體可殘,智性終不缺也。初生之兒,三四歲即能回憶往事,夙世所讀之書不忘,此又不滅不死之明證也。人之幻軀,實不如一像片之壽,以我五十之年,求四十三十時之我,不可得也。甚至求如昨日之我,亦不可得也。而我少年時之像,依然仍在。則我之幻軀,又不如幻像之壽矣。我幻軀之不足恃焉如是,則人死不必悲,只我目前虛度之光陰,不及時求學,以明白心之究竟,碌碌一世,為可悲耳。
了有二義,一曰瞭解之了,屬於理者。二曰了脫之了,屬於事者。理事不二,一了則百了也。
瞭解云者,先瞭解生死是假名,根本不可得。明瞭上述諸義,則自然無貪戀執著心。而人生最難解決之問題,及最恐怖之死亡,從此徹了,豈不大快。然明理而不達事,仍屬無益,故以了脫生死為上。
了脫云者,由修行而實證,證知生死不可得,方是真了生死。茲分別說明如下:
了生死者,非無生死也。二乘以不入六道輪轉生死為究竟,而不知非究竟也。生死如人之幻來幻去,凡夫為情見所牽,流浪生死海中,不能自拔,故必脫離。二乘遠離此海,死於有餘涅槃,自喜清淨,不起作為,不度眾生,焦芽敗種,淪於斷滅,是又一生死海,同一不了也。
菩薩不慕極樂,不厭娑婆,大悲心切,故入生死,心不為情見所拘,雖入而不染,狀似不了而實了也,此真了生死者。
我人首當決定者,在了知生死乃屬幻心之流轉,以覺此幻心者為解脫,不覺者為生死。不覺求覺,是以要修,修到覺,即成菩薩,再進一步,覺亦是幻心流轉,故覺亦是生死,必也。覺亦不可得,是名大覺。修到大覺,即成佛。故了生死者,非離娑婆,往西方,即名了也。乃不受情見所縛,娑婆西方,來去無礙,斯是真了。西方是大學部,往生彼土,仍當學習,學習至明心見性,華開見佛,徹了上述諸義,然後了生死耳。
要了生死,還從生死中了,解脫一切煩惱習氣,還從習氣上下手,躲避壓制,終屬無益,必焉初明心要,然後可與習氣奮鬥,越在苦難中求得,越靠得住。山林苦修百年,不如煩惱中一覺,如真實地修練,則在娑婆一世,勝在彼天上,或佛土過十世也。經云:此土菩薩,於諸眾生,大悲堅固,一世饒益眾生,多於彼國百千劫行。但此專指初發明道之士,可與習俗奮鬥者言。若造業之眾生根本未明,亦欲如是,則從井救人,還以自殺。口唱了生死,反使生死堅固。是以往西方,比較穩妥方便,乃眾生復執於方便二字,引起貪得,以為生西容易,終無成就,至可痛已。
往生西方,原是了生死之初步。但如何而可往,亦必經堅強願力,除去粗分愛見。其細分愛見,則以大悲願力及佛力接引當之,兩面借力,勉強成就,萬無不費氣力,臨終助念,即可往生者也。
總之,智慧力量高一分,離生死遠一分。但不先明此義,力量終無由出發。之所言者,乃助諸仁初步功夫耳。
一、先明心地,如實知自心相貌,徹了生死之所以然。
二、力與情見奮鬥,解除一切往生前之障礙。凡我之一言一動,與覺背者,皆不能往生也。
三、時與善知識為友,而修持正法。正法者,即其人當機之法也。但依密部修,尤當注重第一條,以非此不能明心耳。
四、得以下列戊部所言各種緣助,則往生庶有一二分把握矣。又凡人所不自知者有七:(一)何時入夢。(二)何時醉。(三)何時迷忘。(四)何時誤入歧途。(五)何時動心。(六)何時死。(七)何時入胎。其原因總由不覺。以不覺故,入生死而不自知。人果欲了生死者,其先求覺哉。
一、死有六類:
(一)壽終死。千萬人中,未必得一。以通身無病,如花之萎而無傷者,方名壽終。
(二)福盡死。即報滿也,類多平時享受過奢,貧苦而歿者。
(三)枉死。非時死及不平等死之類。
(四)善心死。死時有善念生者,挂礙少者,及臨終得正念者。
(五)不善心死。起嗔恨心,顛倒發狂,或痛苦屬之。
(六)無記心死。如突然虛脫,初不自知其病而死也。
二、不定枉死有九種:謂系自造,非定業也。
(一)過量食。
(二)誤食。
(三)不習風俗水土。
(四)病後復病。
(五)強制大小便。
(六)不持戒。
(七)近惡友。
(八)可避不避,如遇奔馬瘋犬醉人等。
(九)非時行,如夜行等遇險道。更有九種:
(一)得病無醫或無藥。
(二)國法誅滅。
(三)精靈奪氣。
(四)火焚。
(五)水溺。
(六)惡獸害。
(七)墮山崖。
(八)毒蠱咒詛。
(九)饑渴所困。
三、死時過程:
先由地壞,次入水敗,再次火滅,再次風散,略述如後。此非臆造,乃廿載前修藏密時得師傳者,謹公諸同參焉。
(一)凡有修持人,必預有感覺,或夢失其首,或夢倒騎驢馬,或諸惡夢,自有所感。或有病時,心忽散蕩失寄,或忽見佛菩薩示像,或夢他世界招致,又或病時自覺不支,乃以兩手掩兩耳,一開一合,耳無翁隆聲者,亦不久離世之兆也。但多疑之人,聞余所說,時存幻想,因而成夢,則非死兆。因此自誤,非余之咎也。慎之慎之。
(二)垂死時四大分離,有內相外相之表現。
子、地滅入水時。(外相)四肢笨重如山,舌卷口鈍,千言萬語不能說。(內相)如波隨風動,飄忽無定,又如草受風之狀。
丑、水滅入火時。(外相)舌尖乾燥。喉口生煙,兩顴發赤。(內相)如火中之煙。
寅、火滅入風時。(外相)四肢漸冷,身感無力。(內相)如燈光一豆,飄來飄去。
卯、風滅入心時。(外相)呼吸有出無入。(內相)如一燈稍有微光,定而不動。
辰、修心人至此時,則見此燈,變成月輪,無始業種,皆悉現前,是名為見,見即是業力,如平時有修持已見性人,即能以慧照力,隨照隨空,自轉月輪成日輪,紅光洞明(又即迴光返照之時)。更再慧照其空,則剎那之間,此光明變成黑暗,是名曰滅。滅之既久(此時即離此接彼之時)。漸漸曙光發生,如天甫明,漸如日出,漸如中天正午,光明大開矣。此指剎那即生天或其他佛土者。其有不修行者,每屆命終時,由風入心之微光,無有變月輪之主宰,遂隨業力以漂流,生死遂無了期也。
巳、按明心見性者,臨終於風滅入心時,即如神遊世界,了無罣礙,不必再有此過程。總之一切是幻,切勿再求前述各境,萬一不能,反增疑惑,則受害矣。一切境現前,無論善惡,都知是幻,即佛來接引,亦極平淡,視為當然,一有貪得,即起魔見,以貪得即頓生熱惱,非清涼地也。
四、真靈出離時,約為六處:
(一)暖氣頂出者,無中陰生,成聖者也。但必有他瑞相為輔,如異香,或坐化,或談笑而逝,能說法而逝者,必定成聖也,否則不敢必定。
(二)由眼出者,其光倍增,或死後第二日瞳仁勿散,此無中陰生,升天者也。但必有異香,否則亦只生人道之高者耳。
(三)由心出者入人道,愛欲未斷也,有中陰但時甚短,至多七七日,或百日,得助力即可超生。
(四)由腹出者入鬼趣,有中陰,若神氣兇暴而昂然者,入魔道。
(五)由膝蓋出者入旁生,此必死時不安定而翻動,或先現花報如鳥獸鳴,此平時殺報重者如之。
(六)由腳心及下部出者入地獄,但必形狀怖惡,或口鼻流血而有穢氣,此無中陰頓然全身冷硬者是。
五、死時顏色可別:
(一)鮮花色者天相。
(二)和善色者人相。
(三)黃色帶苦者鬼相。
(四)青色而形歪者畜生相。
(五)青色而兇惡相者魔相。
(六)黑色而穢臭流血者地獄相。
總之死時主張,全在平時有力,一曰心空,二曰無怖,三曰歡喜,如官之升任,要歡喜,勿悲哀。今以老朽之軀,易一新而壯者,豈不甚妙。況去來無礙,本無痛苦。所苦者,一時之情見耳。此對治法也。人到臨死時,第一正念,但求解脫,勿生貪戀。惟四大散時,氣不免要亂,當用全力,聚氣於丹田,將我心氣集成一點如光,白色,此即定力。然後用力吸引而上,上至於心,全力即在心,心再提上,過喉,直升於頂門,全力在頂只許直上,不許退下。自下上到頂時,一路吸若有聲,則頂門自開,我之元神,廓然遍滿法界,無復有身,無復有心,一切罪障業障,當然消滅。此時更無能死所死,能生所生,並無佛,並無接引,盡虛空即是我,我即是佛,如太虛點雲,自在無礙,到一切身苦斷,不覺離娑婆而極樂矣。此是最簡最密之法,非修心中心法,不能有此攝引力也。行者當知,此乃定力未足之人,臨死時之方便法,其定力充足者,不必費此事也。以此尚是笨法,一時借用,不是究竟。至於平時,萬萬不可戲弄,小則大病,大則即死。倘輕試之,反感痛苦而生疑謗,則成為罪人矣,非余之咎也。惟修行人可知其法。備於臨時,已決定知自己之死時,方可用耳。又自己之死,功深者,早半年自知,否則半月,可提早打主意,準備新官到任去可也。再此節亦勿輕為人道,恐外道轉以誤人也,自己受地獄之報,至囑至囑。
一、臨死時,以助其正念為主,但切勿使之生厭,如大聲念佛,自朝至夕,反使生厭,亦少益也。必借用各法為輔。
二、察其平日之功行與事業,及各種習性,隨機說法開導之。
三、察其根器何者為利,凡病腎者,目先失明,耳先失聰,由鼻根助之,使聞特種香味,引其皈佛之念。
四、察其平日最戀者何人何事,一一說法解除之,以斷其愛念。
五、令左右切勿悲泣。
六、說法時第一帶笑容,若無事然,而說法宜簡要切實。
七、提起其生前種種功德,許其必生善道,引起其歡喜心。
八、於緊急時,特要注意各點如下,切勿先自著慌。
(一)令本人注意眉目間,指示曰:由此處上升,必生極樂。必再三告之。此法同善社平日時時用之,故成病,不知只可用於一時,此時正要用也,如修行人可急告以前法。
(二)告曰:爾聞我佛聲咒聲時,佛光即至,當可見佛,可隨光而去。咒用大悲心咒,或大悲咒、光明咒、吹耳往生咒,及本人平日信仰菩薩之咒,及彌陀聖號。又在念咒時,施法人心念決其必定速去,則彼解脫亦速,以仗咒力也。
(三)告曰:爾夙世一切罪業,皆全消矣。非爾之力也,神咒之力也。此用以堅其信心。
(四)有舍利者,供入其口,但必斷飲食後,切勿早供。
(五)焚微妙之香,能勿使本人見更妙,又香不可太濃厚。
(六)室內宜寂靜,如本人惡見之人,此時切勿令見。
(七)察其有坐起意,則徐徐扶起,切勿早著送終認,以傷其神。
(八)同聲徐持佛號,切勿大聲,以和緩為貴,哭聲念者尤忌,不如勿念也。如能輕輕擊磬,煌然之音,可以使之皈佛,而善心起也。又聲不可太宏大。
九、死後切勿翻動。如坐化者不能持久,則必二十分鐘後,徐徐再放下(此指在家居士言)。惟頸後必墊高,使極舒適。
十、令家人必七小時後,方出哭泣聲。
十一、宜早殮,宜儉素,先用陀羅經被覆其面,以光明咒為上。
十二、死後如有玉柱下垂時,不必擦去,可用熱手巾蓋之,使之縮上,其形如涕而白,兩鼻齊出,此生前修道功者有之。然亦有夙世修者,吾九兒小龍,四歲而歿,玉柱雙垂,香滿於室,此生天之證,未足奇也。臨死總以神志清、挂礙斷為第一。蓋如此解脫,縱不生西,亦決不入惡道,再遇因緣,定可上升天道也。略說生死義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