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會辦理經年,傳法數百人,幸都實行虔修,深達法要,因緣不可思議。今年又繼續辦理,仍邀鄙人主講,傳授大法,至感慚愧。當本諸位弘法同發大願利生之心,努力宣揚,上報四恩,下濟三苦,共同參究學佛法門,自利利他,使未發心者,自啟發心之門;已發心者,同入精進之路;已精進者,直登修證之堂。三層志願,上仗佛慈,下賴眾力,共同荷擔無上菩提,精進勿退。此數語可作我等佛前之發願詞。並祝本會前途福利無量。本會一三五等日所講,乃為引導初機者而設,講法多半是去年重複,今更以新意補充之。去年所講,未有次第,或深或淺,殊無定法。從來學佛者,最苦於根本未清,中途學起,夾生半熟,日後漸感困難。今不厭粗淺,再從頭說起,姑定一次第,使已聞過者,溫故可以知新,未聞過者,因地從此糾正,關係至巨。社友樵居士等,復發心願將每次所講,記錄付梓,用以流通。庶使後來聽法者,可與前文接氣。講義隨時發給,日後匯訂成冊,而輾轉利他,彼此可以一致矣。至遠道願閱講義者,可由會友代轉。
學佛研究會,是個合作的性質,善根屬於行者自己,因緣有賴師友,合之則成就無上福德。故不可以少善根福德因緣,成就如是功德莊嚴也。惟初學時,在師友之啟機與自己之信仰。先啟發其機,觀其與何種法門相當,授之以法,斯名正法。再進則在自己之虔修,埋頭苦幹,只用一個恆字,師則處於防守之列,時時察其行動,考其意境,防其知見,預杜其弊,勿使狂縱,以臻明悟,是名開正法眼。再進則又在開悟後自己勤修勿惰。惟定慧未均,體用未合,師則處處糾正指示,為之調伏,於意境上之細分微細分,詳加考察。凡在此時,行者稍得勝境,言論縱蕩,意氣放逸,乃必經之階級。如舞劍時,其力漸充,但舞法未全,稍一不慎,即成兩誤。故必合作到底。上根人至少二年後乃可放鬆,然而法無定法也。以此法異於禪淨,修法各異。又各人根器亦有不同耳。我人所修,在於求得根本,目的是在印心,得真實受用。本會不是研究教理文字,但亦不廢教義。惟擇其簡要者明之,為進修之資助。其方法約之如下,也即印心宗旨:
一、 通釋淺近教義以啟其機,以堅其信,以正其因。
二、 以印心為宗,以般若為用,以總持為法,以淨土為歸。
三、 第一明體,第二起用,印證心地,開發佛慧。使親見般若相貌,即生成就。
四、 空破無明,徐除習氣,使其頓悟漸修,以佛法通於世諦,斷除情見,得真實受用,至如實知自心為止。
五、 修根本大戒於因地,勵行佛心經(1)十大行願(2)
六、 破一切疑惘,轉惑業苦為定慧空。
分三期三分:此數端決可於即生先植根基,故分三期。
一為說理期,二為實修期,三為考證期。講法又分為三: 一為啟機分、二為正修分、三為印證分。密法為不共之法。心中心法,又與他密不同。勿與未修未證人談。起其疑謗,即我之罪過,非彼之咎。學問在自己知得,勿妄測他人意境,與之比勝較量。未得謂得,即屬未知謂知,其謬正等。為重法故,因地不可不慎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