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言:善男子等。如是行願。能一一受持者。是持法證。決定直至無上正等正覺。更不退轉。欲證菩薩及金剛身。滿足不難。
一、佛佛俱信。法法無礙。清淨僧眾。尊視如師。
二、持戒不缺。攝心常定。諸法空相。平等無著。
三、慈心眾生。勵行戒殺。視眾生如己。不忍食其肉。
四、人有所求。等心施捨。溫和謙下。驕慢不生。
五、不違本願。常利自他。不自稱讚。不見他過。
六、貧富貴賤。性本不二。口常軟語,令生歡喜。
心意質直。遠離諂媚。隨順人情。善轉俗諦。
七、佛說教誡。體會力行。護持佛法。如護己命。
救護眾生。而不望報。眾生驕慢。亦不退心。
八、不輕正法。不使他輕。不謗三寶。不令他謗。
有輕謗者。善言開解。令其信入。不墮邪網。
九、常護正念。不虧暗室。勝行堅固。不厭疲勞。
發弘誓願。攝心不退。常住大乘。破除邪見。
十、所修本法。一一遍持。清淨密印。莫污染結。
須為自利利他而修。不因名聞利養而用。
爾時如來告諸菩薩諸善男子。今當宣說。證修佛地有十種持必定成就。何等為十。
第一持心。於法無礙於佛生信於心平等。於眾生生慈於色無著。
第二持戒不闕。常攝在定修不妄語。好施眾生斷除憍慢。
第三莫行惡。修不殺戒勿食惡食。慎莫自讚莫見他過
第四於諸求法莫生譏嫌。於諸佛教遮護過惡。於師僧中如父母想。
第五若行願教慎莫遺失。於諸貧富等心觀察。須懷世諦而順諸人。
第六於佛句偈常須警察。所修諸法必須遍持。有所乞求應心即施。慎莫觀察上中下根。
第七所持契印。莫不淨行莫非時結。莫為名聞利養而用。有所行法亦不得捨非眾生。
第八於一切所有莫生偷竊斷非理惡莫行諂佞。於佛法要護如已命。乃至良賤莫存二心。
第九所救諸苦際不至誠者。實莫退心。莫自輕法莫使他輕。須斷已謗莫使他謗。必須質直常行耎語。勸存善道起大慈悲。
第十斷除邪行莫損虛空。志信堅固不辭疲苦。常勸不捨慕善知識。或於林泉清淨之處發廣弘願。慎莫怯弱。念念存攝勿令邪見。常住大乘有善知識承迎禮拜。
如是十事能斷除者是持法證。決定直至無上菩提更不退轉。欲修菩薩及金剛身滿足不難。
佛告阿難。我與汝說心中心相貌。不離一切眾生。有十二種心。是佛心中心事。何者是耶。
一者自身相苦而不辭苦。自心處苦而見一切眾生受非苦時念念稱說。大悲愍生決定心。自身不見苦於法無所得。能見眾生苦救護以命。徹到得出離者是名第一心。
二者觀一切苦。如現前想而不動轉。觀一切苦作不定想。自身有苦如入三昧想。有諸惱亂來相及者。作入四禪想。一切怨家來作父母想。欲救諸苦觀此苦人。如孝順子向父母想。是名第二心。
三者將自心事同他心行。將他心事同自心行。乃至一切身分與己身分等。一切所欲與己所欲等。一切邪心與正相等。世間一切法寶重如己命等。世間三光如己眼光等。乃至所有食飲妙藥差身病等。是名第三心。
四者於佛念處作成佛想。我當住持常不放捨。如毘沙門王掌舍利塔。如十金剛藏共持一金剛珠。如十世界跋折羅神共持一跋折羅杵。如十世界觀一日光。亦如十方眾生同一世界。是名第四心。
五者能於諸佛一一言句辨論。一一說法一一法樹。一一印契一一神通及大小力用而歎己身於法堪作下劣想。一一思惟不入睡眠決定生心。為大千界是信非信但無所損。是名第五心。若能如是者。即得五眼清淨明見世界。
六者於六度中攝諸心。入慈定門攝毘那夜迦為六種善知識。
◎第一毘那夜迦名為無喜。此人來時令人心中喜怒不定。多行殺法。師即以羼提波羅蜜。攝入慈忍定作慈忍王。
◎第二毘那夜迦名為幻惑。此人來時心所動亂令人不定。於眾法中亦不印受。於動亂時即以禪波羅蜜攝入。號為不動智。
◎第三毘那夜迦名為妄說。此人來時多喜。於綺言中生決定心。於誑語中生直信。於清淨中生貪欲心。生染污心令人顛倒。即以尸羅波羅蜜攝入號為善巧方便主。即令此人無所能為。
◎第四毘那夜迦名為執縛。此人來時即令行者翻禮魔王。其此毘那夜迦常與一切魔王共為伴侶。所以現魔大身令歸依。攝入信心轉動惑亂。既覺知已。即以毘梨耶波羅蜜攝。號名為大方便王。
◎第五毘那夜迦名為可意。此人來時令人悕望心成就專行劫剝廣求財物將為麤用。先以財心後乃方施其人。常與餓鬼王居野。令此人常無厭足。無厭足已。此一切法力俱失。即以檀波羅蜜所攝。號為大施主王。從此攝已貪心亦盡。
◎第六毘那夜迦名為作偽。其人來時純辨非法不得正智。多見過患妄生法相。無利求利廣行異說為眾導首。於正法中起謗法心。即以般若波羅蜜所攝。號為智慧藏王。復有毘那夜迦名為斷修。此人來時一切念心。俱時都盡惛惛重睡。復生眾病發動外魔。為作內障令人怖懼。多起妄見念異法想。如是諸想即以無畏所攝但行大悲願為眷屬。其人即自臣伏。得臣伏已。物非呵責是為第六心。
七者於七菩提分我常懃求。所修功德常施一切。攝一切眾生苦。我身待受令一切得見聞覺知。令一切眾生去離魔境是名第七心。
八者於八聖道中常無厭足。常生十信存十善行。不說非人過。不自讚不毀他。無想施不望報。常行施誓持法無疲厭。如願教行不失本心。是名第八心。
九者不欺眾不嫌法。不我慢不增上不執著不誑他。常行質直所修行願一一記持。佛及僧寶接足承事。所禮尊像不輕慢禮一一如法是名第九心。
十者須存十信具足。
一者知佛常住在世有大神通。
二者信法深遠具大方便力有決定力。
三者信佛慈愍廣施法要拔濟眾苦。
五者知佛於五垢中常現慈光。
六者信佛於六賊中如父母。
七者信佛於七孔常出佛音。
八者信佛於六十二見無愛憎想。
九者信佛於五濁世常度眾生。說無礙心無有邊際。
十者信佛菩薩及諸金剛常現神力。能化眾生一一成佛。
若如是者名第十心。
第十一心者。於諸法中一切言論義辨慎勿自讚。不讚已善不近豪貴不捨眾善。深觀菩薩如在目前。一切怖懼漸自降。攝章佛菩薩自然除盡。是名第十一心。
第十二心者深觀自身若有少慢自當加持。若有怠惰自當捨身。若有麤橫捨豪貴友。若有多慢自須調伏。若有多誑觀利刀境。若有多貪執火而居。若有多欲當觀臭肉。若行污穢先觀牢獄。若能如是者。是佛心中心法決定。佛心更無疑也。是名第十二心。
茲將心中心特異之點,擇出如下:
(一)禪宗以起疑起參為入手,認識本心既透,即無所疑。心中心法,則一切不管,只如法而修,即鈍根人,修過三百座,無不得定者,過一千座,即不必再修矣。以體力已具,引之得法,自己肯用心,無不得個入處。故上座時,不許起疑起參,也不許夾雜他課,以分其力,得定自速,此根本不同處也。
(二)禪宗只意密一門,淨土只口密一門,此則三密加持,鐘點又長,剋期以求證者也。
(三)律宗為初學人入手法門,由戒而定而慧;此則戒定慧三法同修,以手持印為身密,戒殺盜淫也,口持咒為口密,戒口業四惡也,意無所染,湛然明淨為意密,戒貪瞋癡三毒也,此寓戒於密者也,以戒體具足,故得定亦易,未有能戒定而慧不起者也。
(四)心中心法,不外由定生慧,然心難制一,今得三密,由戒以制之於自然,故不許其有所思議,及既得定,則於下座後,師以般若引其機,再教之起參,反證在座上所得之定相,移用於起參時,故啟發極易。
(五)禪宗怕心有外馳,此則三密合力,不許不定,亦不會不定。
(六)禪宗怕昏沉;此則不會昏沉,以有咒印也。
(七)禪宗怕落無記空;此則有咒印在,常翻種子,雖有時意念紛起,然可剎那止於無形。
(八)心中心法修至深入時,忽然入於寂滅,但不入於斷滅,以咒未停,手印不散,見聞了了,而意則寂寂也,故無倚輕倚重之弊。
(九)禪宗以強制力過強,氣體不易調伏,必走香以濟之,此則雖日坐十二小時,亦無不調之病,惟至多許坐四七日。上上根人,經三七日苦行,無有不得三昧者。其所不許多坐者,恐其貪著寂滅之樂,反使慧機不靈活耳。
(十)禪宗坐久,劣慧人往往死執成顛;此則多坐無病,至多不起用而已,至於初開般若者,不免有驕慢之病,但兩家同有此病,於法無關,乃人之咎也。
(十一)修心中心密,於已得三昧定後,師必用法以啟其般若,必借用宗下語錄諸書,此時於心中心法,已脫離關係,以坐亦可,不坐亦可也,惟坐多則力量亦增,只不許過多,以一千座為限耳。
(十二)心中心法,包括淨土一門,因修證初步,即阿鞞拔致,譯言不動地,惟修此法,方有往生西方之望,再加上願力.則行得其全,此法中第四印,即有入成就門,往生極樂之望,佛說如是,何可疑也。余初亦有輕視淨土法門之罪,今始自信堪以修淨土矣,如我者,其惟自己乎。故心中心法者,集律宗禪宗密宗淨宗諸法而合修者也,以各宗無不以印心為主也。先證入華藏法界以為體,起妙法蓮華以為用,運般若以會通世法,通佛心而無法我,其理至微,其用至廣,立場又與各宗不同。此佛最後之法,如香之法界普薰,雖領會各各不同,而受薰則一,豈劣慧人所可淺測哉。
大愚祖師.....于南京寶華律寺出家,後至廬山東林寺礪志苦修。初修淨土法門,雖屢經厄難而不稍懈,繼而發心修般舟三昧,歷盡艱辛而不悔初衷。經過一番堅苦卓絕的奮鬥,終至偷心死盡,泯然深入大定,感普賢菩薩現身,授以「心中心法」,併告訴《大藏經》中原有此法,甚為善巧,可檢而修學。此法借佛、菩薩加持之力,對于打開本來,可收事半功倍之效,用以補禪宗僅恃自力修行之不足,與當今眾生之根機最為相宜。大愚祖師依菩薩所授,于大藏中覓得《佛心經》,詳參法要,經七年苦修,終于徹證本真,成就悉地,二十年代中下山傳法,開印心法門。
持咒法有五種:一記數;二不記數;三高聲持,於昏沉思睡時,持數十遍;四低聲持;五金剛持,口微動而不出聲,自聽甚分明者。修法上座時,適用金剛持。
修心中心法時,暫不許參閱經論,恐分其心也,即從前已閱已讀之經,亦得暫時擱置,俟其百座後,證得三昧,點開心要,自然意境不同,再起而讀經,必別有一境界,此時當時時親近善知識,為之啟發校正,至徹悟後,方可閱經,庶不為經所轉耳。
0—4點、6—10點,四印。12—16點,二印,可于中間換成四印,不換也可。最後一天,0—6點、8—14點、16—22點,全是四印。打完一個七後,第二天不打坐,不算間斷。
打七的注意事項:
一、把“見性””開悟”等概念一股腦全忘了。
二、準備些下火的飲料或水果。
三、以輕鬆自然為度,切忌用力。
四、禁語。
五、只管打坐,一切不理。
六、別吃容易上火的食物。
每日只須打四座:前三座四印、最後一座二印,時間可以自由安排,比如:0—6點,四印;隨便找個時間,兩小時二印。
前三座是四印,最後一座是二印。既稱方便,具體起止時間可以靈活。比如:0點上座結四印,4—6之間起座,就算是兩座,中午12點再上座結二印,14點時可換成四印(即使不換也可,換晚了也行),16點以後什麼時間下座都行。再比如:0點上座結四印,6點以後下座,就算是三座。當天再打一座二印即可。這不是正規七,正規七每天六座,時間固定,不能隨意安排。